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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http://www.dxjsfz.com/news/1897.html    发布时间:2019-08-08    点击:4127

受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为漯采公开采购-2019-86,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予以公告。

1、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1.1项目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

1.2项目总预算:960万元。其中A包预算:312万元、B包预算:312万元、C包预算:336万元;(市、区两级各承担50%)

1.3A、B、C包项目最高限价均为:20元/户/月;

2.采购标的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1本项目划分为三个包:

2.1.1A包: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A包

(1)采购标的内容:主要在源汇区、西城区范围内13000户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

(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2B包: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B包

(1)采购标的内容:主要在郾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13000户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

(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2C包: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项目C包

(1)采购标的内容:主要在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14000户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运营,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

(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19年0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b.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19年0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查询页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信用中国的相关查询页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投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招标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1、3.2、3.3、3.4、3.5项规定”。

(4)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

注:同一个投标单位可报多个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若同一投标单位被多个包同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应以包号在前为中标人,其它包以此类推。

4.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5、公告期限

2019年08月08日至2019年08月14 日

6、代理费用的收取

6.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6.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6.3收取金额为:A包:1000000*1.5%+2120000*1.1%=38320元、B包 :1000000*1.5%+2120000*1.1%=38320元、C包:1000000*1.5%+2360000*1.1%=40960元

7、招标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9 年08月08日00时00分至 2019 年08月15日00时00 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并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2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3 “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8日 8 时 30 分。

8.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8日08 时30 分。

9.2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10、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圆整。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漯河市泰山路北段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 电话:1583952081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层

联 系 人:张长清 魏贺玲

电 话 :13103957177 18539527774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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