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http://www.dxjsfz.com/news/279.html 发布时间:2017-10-17 点击:6428
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招标公告 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已由清发改(2017)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 2、项目编号:HNYAPY-2017-053 3、工艺简介:采用“一步发酵工艺,物料运行方式为间隙动态发酵,设备简单、动力消耗省,发酵均匀完全,水份蒸发好;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为条垛式,采用油导热高温卧式发酵罐进行初步发酵,微波选择性杀菌+冷凝热泵烘干方式,供氧方式有自然通风与间隙通风相结合;同时辅助采用新型膜覆盖高温好氧发酵”的生产工艺。 4、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5、投资金额:约900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 7、招标范围: 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土建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约200万元. 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设备采购标段:设备采购清单所有内容,约700万元。 8、工 期:第一标段:90日历天。第二标段:9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土建。 第二标段: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有机肥)项目设备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施工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评标时评委进行网上查询),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5)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7)财务要求:2015年、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需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2.2、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证明为:本项目工艺简介内的相似污泥处理业绩的需方厂家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1)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本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分公司及办事处公章无效)。 (2)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分公司及办事处公章无效) (3) 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有效)。 (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5)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证明为:本项目工艺简介内的相似污泥处理业绩的需方厂家证明资料)。 附:需方厂家证明资料(提供:供方名称、需方名称、项目名称、需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工艺、运行效果等),格式自制。如证明资料中无上述内容或缺少任何一项,业绩证明无效。 (6)财务要求:2015年、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需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所缴纳的全部税金必须在清丰县缴纳。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报名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2楼)。五、报名须知 5.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第一标段: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⑤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 第二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务合同。 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④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⑤类似业绩证明。 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第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告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3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7.1、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人民币。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7.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告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393-72668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牟先生 电 话:18239393989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