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漯河支队防汛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http://www.dxjsfz.com/news/364.html 发布时间:2017-12-22 点击:6176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市支队委托,就其武警漯河支队防汛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磋商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武警漯河支队防汛器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17-29号
二、磋商项目内容及预算控制价:救援橡皮艇船体、冲锋舟船体等,具体采购货物及数量、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预算控制价:419940.00元。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投标报名、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请于2017年12 月21 日至12月27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携相关证件报名。
2.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报名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磋商文件售价:每份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01月02日。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01月03日上午09:00。
2.开标时间:2018 年 01月03日上午09: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和《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市支队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95-3232450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3397699 13103957177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