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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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CG18010 新交GCZB-2018-0355
卫滨区人民法院的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要求
1、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总建筑面积 12771.09 平方米,地上九 层,地下一 层,裙房二层,总高度 35.4 米。
2、标段划分:一标段:中央空调的采购及安装;二标段:施工全程监理。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等。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内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设备要求:国内外知名品牌,模块化自由组合式全直流变频多联机组,R410a环保冷媒。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及以上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15 年至 2017 年的财务报表,新公司成立不足 3 年者,据实提供)。
3、项目负责人资格: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企业需提供为项目总监缴纳的近 6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其他要求: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开标时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投标人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xxggzy.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报名须知)。
3、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 6 月 20 日 8 时至2018年 6 月 26 日 18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 6 月 20 日 8 时至2018年 6 月 26 日 18 时。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10 日 9 时。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xzf格式)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三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CA密钥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xzf格式)及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卫滨区城乡建设局:0373-2826126
卫滨区财政局:0373-2725936
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卫滨区发改委:0373-2826079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地 址:新乡市建设路38号
联 系 人:程普
电 话:17637309919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国贸大厦A座9楼
联 系 人:惠万忠
电 话:18336072898
监督单位:
卫滨区城乡建设局:0373-2826126
卫滨区财政局:0373-2725936
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卫滨区发改委:0373-2826079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