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东赵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http://www.dxjsfz.com/news/894.html 发布时间:2018-11-16 点击:4209
1.招标条件
清丰县东赵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二次已经清发改[2018]56文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清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东赵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二次;
2.2、招标编号:HNYAPY-2018-007;
2.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2.4、工程概算投资:约2.99亿元;
2.5、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2.6、工程内容:住宅楼及部分配套,总建筑面积约123000㎡;
2.7、招标范围:清丰县东赵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8、工期:26个月;
2.9、质量要求:合格;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③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3.4、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已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3.5、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造价员)必须专业对口,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近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或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以网上查询到为准)】;
3.6、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业绩要求:
①勘察、设计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10万㎡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或规划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算起),并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
②施工业绩:投标企业2015年1月1日起至少承担过一项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算起),并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
3.8、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
3.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的要求为:
①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至少有一方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主要条件中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应体现融资、建设等优势;
③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交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投标活动。
4.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领取方法:
4.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
4.2、其他材料:包括补充文件、澄清答疑等材料。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查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关注招标信息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7.履约保证金:
7.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经业主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向业主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与业主协商;
7.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3899
招标人地址:清丰县106国道企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18239318585
公司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中段怡海名家小区3号楼1单元1楼西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