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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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189;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载水3.5吨小型水罐消防车2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6.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二、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8年12月04日
评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十楼)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盛国华、胡军华、宋君彦、李延丰、郭民杰
四、中标人信息:
中 标 人: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95000.00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515号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14925元。
六、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漯河市黄河路中段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95-313392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楼
联 系 人:张长清 潘盼盼
电 话:13103957177 13673367604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